信報財經新聞 2004-04-17 P07 | 評論-中港評論 | By 王卓祺、曾澍基
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歷史可能將中央釋法定為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釋法標誌著香港實質的進入「一國兩制」。首六年中央政府對董建華領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信任,所以採取「善意放任」或「善意不介入」的政策;釋法是中央首次主動介入特區政治事務;上一次一九九九年人大釋法,中央是被動的,是應特區政府要求。基本上,香港首六年享有高度自治。看來,今後中央會主動介入香港政治事務,以體驗「一國」,這樣香港的政治生態會有基本的改變。
人大常委會釋法次日,喬曉陽、李飛及徐澤等三位中央要員便蒞臨香港,向港人解釋釋法,其初步成效是正面—港人頗為受落和顏悅色、說理及開放(接納民主派議員)的溝通方式。這是中央釋法後採取的後著,跟著特首董建華要趕快向中央提交政改原則性的報告。這個後著的後著並不像董先生「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習性。明顯地,特區政府這邊廂是因應中央「善意介入」香港政改爭論的回應。從這事例看,釋法標誌著香港的政治生態已經有實質改變。香港政黨及民間爭取普選的團體的對手並不純粹是特首董建華,主要還有中央政府。
中央不安心、港人不寬心
目前,很多香港人還不認同中央政府履行《基本法》內「一國」的角色,還被理解為對香港高度自治的粗暴干預。四月十一日民陣的反釋法萬人遊行可以看到香港人之中普遍對中央政府就算是善意的介入,都不信任。明顯地,這是忽視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在「一國」的前提下實行的。這一政治現實,正正是中央政府對介入香港政治的根源所在。為何中央政府要一改它六年來「善意放任」的對港政策?
沒有信心、不安心、不放心等形容詞,顯示中央政府對特區政治改革藍圖的憂慮。它的憂慮,例如特首及立法會的「雙普選」會否選出有外國關係及敵視中央政府的人士?對於我們這些接受西方程序性公平的人來說,這是較難理解的,我們只著眼於選舉的公平性、認受性,而沒有考慮如何把「一國」的觀念體驗在選舉設計之中,使中央放心。正正由於中央政府不安心、不放心,部分普選設計的言論沒有體驗「一國」,而只有「兩制」,它又怎樣會開綠燈容許香港推行普選?若筆者及一些朋友的觀察是成立的話,普選時間表並不一定是中央政府最關心的問題,也即是說,若在選舉機制中體驗「一國」,使中央政府放心,哪個年份的普選也不一定是最重要問題。
不過,政改問題的另一面是「兩制」;即是說中央完全放心也不能解決問題—這也不能解決特區政府認受性不足的問題。在這一點上,香港人如何寬心也是關鍵的。過去六年董先生領導的特區政府令絕大部分港人十分不寬心,就算他們明白普選制度不一定可以解決所有香港的問題,但若他們有份參與選特首的話,他們會寬心一點。
接受次優選擇
現在中央不放心、不安心,它又怎會對普選開綠燈?但反釋法遊行,又反映香港人對「一國」的不信任,這困局如何解開?我看關鍵還在於接受「一國」的前提,香港是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的高度自治。若此,香港的理想選舉制度設計並不是以「最優」為選擇,而是「次優」的選擇。因為要平衡「一國」及「兩制」的矛盾,我們要放棄部分執著,我們要接受政治現實。因為我們既要中央放心—願意下放權力讓香港高度自治,也要使香港人寬心—選舉設計要增加認受性。因為平衡這兩個互相衝突的目標關鍵是選擇「次優」,而不是執著「最優」。這不僅香港人要放棄「最優」的選擇,中央政府也要這樣。
如果香港人有妥協的觀念,對政改的訴求便不可能純粹從「兩制」出發,也應該考慮「一國」的角度。這個平衡「一國」「兩制」的觀念十分重要;因為經歷二十三條國家安全也不能立法,中央政府不放心而加強介入的取向是清楚不過的。因此,香港人一定要在觀念上接受妥協,接受「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在普選的設計中加入「一國」的元素,接受「次優」的選擇,然後要求中央作出妥協,讓香港人推行「兩制」的高度自由,才有成事的可能。
中央政府若對香港雙普選開綠燈,也是一種妥協。除了上文提及不安心的因素外,它亦要考慮國內政治體制的現實,這也是一個不容易下決定的問題。
不過,香港目前政治的困局,中央政府是要承擔相當部分的責任。董先生做一屆做得不好還容許他再做一屆,中央政府也是造就香港人強烈普選訴求的因素。因此,中央有責任回應香港人的民主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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